钢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来源: 时间:2015-02-11

    钢结构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第2层次。一个完整的建筑物或其中的一个区段可划分为3个部分,即地基基础钢结构、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和围护系统钢结构。每个钢结构和鉴定又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两种。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委员会按4个等级评定,分别用Au、Bu、Cu、Du表示。


一、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
   地基基础是地基与基础的总称。地基是承担上部结构荷载的一定范围内的地层。基础是建筑物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地基应具备不产生过大的沉降变形、承载能力及斜坡稳定三方面的基本条件。基础作为结构构件应具有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地基基础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地基、基础和斜坡稳定三个检查项目的安全性评级,检查项目中的最低一级作为钢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二、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包含的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三个方面进行确定。


三、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按该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以及该部分结构的整体性安全等级进行评定。一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是根据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及构件类别的规定进行评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等级按以下规定进行评定。
    当上述各种构件和结构整体性的评定结果仅有Au级或Bu级时,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按占多数的级别确定;当含有Cu级或Du级时,可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Cu级或Du级属于主要构件,按最低等级确定。
    2)若Cu级或Du级属于一般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占多数的级别确定。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不得高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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