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检测其安全性鉴定评级

来源: 时间:2015-02-11

民用建筑第2层次的使用性鉴定,同样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三个钢结构检测。各钢结构使用性鉴定分成3个等级,分别用As、Bs、Cs表示。  

一、地基基础使用性评级

    地基基础使用性不良所造成的问题,主要是导致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因此,一般可通过调查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是否存在使用性问题及此类问题与地基基础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判断地基基础的使用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此外,在地基土受到腐蚀性介质的浸入等情况下,鉴定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检查时,也可按上部结构同类材料构件的使用性鉴定方法,评定基础的使用性等级。但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开挖检查。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使用性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所发现的问题与地基基础无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As或Bs级。
    2)当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所发现的问题与地基基础有关时,可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所评定的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

3)当一种基础按开挖检查结果所评的等级,低于按上述方法评定的级别时,应取基础开挖检查所评的等级作为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

二、上部承重结构使用性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的使用性鉴定,应根据其所包含的各种构件的使用性等级、结构的侧向位移等级以及振动影响三方面进行。

三、围护系统使用性评级

    围护系统钢结构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的使用性两方面进行。按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要求,可划分7个检查项目。鉴定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只评定其中的部分项目,也可在对各个项目评级的基础上,确定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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